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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官网挂出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的通告。通告称,10月31日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反馈至深圳市法制办公室,传真82002930(注明“转经济法规处”),电子邮箱lixince@shenzhen.gov.cn。
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从《条例》中获悉,在就业促进方面应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与此同时,在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方面,《条例》要求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在保障性房建设领域,《条例》规定应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条例》还指出,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完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待遇。
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也被纳入《条例》,财政支出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条例》第六十九条还指出应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条例》对质量激励制度提出要求,希望完善以市长、区长质量奖为重点的质量奖励制度,对在深圳质量建设中取得显着成效的单位、个人或项目给予奖励。在质量人才培养方面,《条例》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管理高层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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