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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最新政策已实施 2014年9月1日 修订后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url.cn/0ZsCsw)或12329热线自助办理租房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2、2014年11月1日后,可每月提取一次。参见:【租房提取可每月提取一次】; 3、取消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4、取消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公积金的限制。 2014年7月1日 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1.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超过26091元。即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5218.25元的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2014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60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600元。 3.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用人单位在10%--40%之间自行确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对半承担。 (2).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缴存比例在5%——20%之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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